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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诚智成所注册通知
 
信息来源:诚智成律师事务所 点击次数:1228 发布时间:2008-5-19 16:05:36  
 
 

武汉市司法局关于2008年度

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 

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和律师的执业行为,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素质,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度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 2008 年度律师事务所年检、律师注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律师事务所年检

律师事务所申请年检应提供以下材料:

1、经律师事务所主任 签名 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律师事务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具体内容包括:

(1)律师事务所人员、业务开展、业务收入、资产财务及纳税的基本情况,(其中为党委、政府、政府部门提供服务和参与招商引资、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等有较大影响和突出贡献的工作情况,本所律师代理敏感性、群体性案件时有无违规违纪或处置不当的行为,必须完整全面准确地反映出来);

(2)年度重大变更事项及登记情况(其中新增执业人员、重新申请执业人员、停止执业人员、转所异动人员和实习人员的情况必须有清晰明确的专项说明);

(3)分支机构情况;

(4)党组织建设及活动开展情况;

(5)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情况;

(6)律师执业社会监督员监督工作开展的情况;

(7)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被投诉及处理情况。

2、《2007年全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考核性工作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专项报告;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4、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律师事务所年度财务报表和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结论;

5、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的纳税凭证;

6、律师协会出具的履行律师协会章程规定义务的证明。 

7、《律师事务所律师花名册》(见附件2);

8、2007年年检注册律师人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

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只提交上述1、2、3、6、7、8项材料。

二、关于律师注册

律师申请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审核登记表》[见附件1,随表必须提交2007—2008年度工作情况的全面完整的总结,内容至少包括:开展各项律师业务情况(代理敏感性、集团性案件情况要作专项说明);参与社会公益型活动情况;律师顾问团(组)成员律师为党委、政府、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情况;党员律师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等];

2、《2007年全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考核性工作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专项报告;

3、律师执业证;

  4、湖北省律师继续教育手册,报市律协审查把关;

5、律师协会出具的履行律师协会章程规定义务的证明。

首次申领执业证的律师执业时间不满半年的,只需提交上述3、4、5三项材料。2007年以前未注册而申请重新执业的律师,须提交中止执业原因和停业期间表现情况的书面材料。

三、关于年检注册材料的审查报送工作

各区司法局负责对年检注册材料的完整性、实质性审查,市局负责审查投诉有问题和有必要进行重点审查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因此,各区局对申请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要签署核查意见,有违法违纪事项的和被投诉情况的要如实注明,被投诉已经查实或正在处理之中的或者不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应予暂缓注册。对暂不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申请注册或不再符合注册条件的,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和公章及律师执业证(包括专职、兼职)应收回市局,由市局上交省厅。凡报送材料弄虚作假、不完备、不规范的,或者未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一律暂缓注册,各主管局要迅速退回材料,书面指明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补正、履行义务和责任。

各区年检注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区年检注册工作正式报告。报告内容必须包括:本区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总数,申请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数量,暂不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名称、姓名及基本事由,不申请注册或不再符合注册条件的律师的姓名及原因,本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和律师执业证收回上交情况,律师事务所或律师违法违纪的情况及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等,特别是上年度没有年检注册又没有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律师事务所的情况要作出专项说明。

2、本区《2007年全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考核性工作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专项报告。

3、律师事务所年检应提交材料1、2、3、6、7、8项,其中第8、9项由区局汇总(律师花名册横排版、注册律师人员情况统计表用竖排版),律师申请注册应提交1、2、3、5项

以上材料除《律师事务所律师名册》一式五份外(市局1份,市律协2份,省厅2份),其它材料均一式一份, 并报电子文档市局备案或通过邮箱发送至lvshi@whsfxz.gov.cn

市直律师事务所年检注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市直律师事务所应提交年检注册的全部材料,除《律师事务所律师名册》一式五份外(市局1份,市律协2份,省厅2份),其它材料均一式一份, 并报电子文档市局备案或通过邮箱发送至lvshi@whsfxz.gov.cn

四、关于年检注册的时间

年检注册工作从今年5月26日开始收材料,6月9日到省厅办理年检注册,至6月16日截止(各区局、市直律师所到市局办理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5)。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全部材料,不得拖延、迟滞,不得消极应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各单位提交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全面,字迹务必工整清晰。各区年检注册工作正式报告、律师事务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律师事务所律师名册、《2007年全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考核性工作任务和目标》一律用A4纸打印件。

2各区司法局凡提交复印件的,必须由负责初审的人员与原件进行核对,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签名并加盖公章。

3、对暂不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申请注册或不再符合注册条件的,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和公章及律师执业证(包括专职、兼职)应收回市局,由市局上交省厅。

附件1、2、4见武汉司法行政网首页“相关下载” →“ 律师管理”栏下载使用。

附件:1、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审核登记表

2、律师事务所律师名册

3、《2007年全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考核性工作任务和目标》

4、2008年年检注册律师人员情况统计表

5、2008年律师事务所年检注册时间安排表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要求所内各位律师填写两个文件,请支持

一、请所里专职律师下载此表填写:律师注册审核登记表.xls



二、《2007年全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考核性工作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专项报告的律师部分

填写详见附件3


附件3:

2007年全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考核性工作任务和目标

    

为了充分发挥全省律师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2007年度律师工作重点任务目标的全面完成,根据司法部和省厅、省律师协会关于2007年度律师工作的总体部署,特提出2007年全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考核性工作任务和目标,请全体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将逐项进行检查督办和考核。

一、律师个人考核性工作任务和目标

1、积极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认真参与律师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讨论和实践活动。目标要求:不少于二次。

2、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新农村建设、农民工权益保护等提供法律服务或公益性帮助。目标要求:不少于二件(次)。

3、积极服务“中部崛起”和“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全省或当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建设和发展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参与相关活动。目标要求:不少于二件(次)。

4、积极参加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参与义务法律咨询、法律宣讲、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信访接处、非诉讼矛盾纠纷调处等活动。目标要求:不少于二件(次)。

5、积极参与“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活动,认真履行律师法律援助义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要求:不少于一件(次)。

6、积极参与律师文化建设研究和实践活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参加研讨会,撰写研究文章。目标要求:不少于一篇(次)。

                  湖北省司法厅   湖北省律师协会

                      二OO七年三月五日


请各位律师们速填写完毕后发送到本所电邮:hbczc@126.COM交市局注册  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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