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所基本情况概况
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系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98年。所名“诚智成”意为守诚信之本,假智慧之力,求成功之道。
本所座落于武昌公司总部区中南繁华商圈甲级写字楼中建广场11楼,现有注册执业律师20名,实习律师5名,律师助理、其他工作人员10多名,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达100%,法学硕士、双学位达50%。
本所业务立足武汉市、辐射省内外,除办理常规性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外,还承办大量海事、海商、房地产、金融、证券、保险、知识产权、公司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担任50余家企事业单位及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
经过几年的稳健发展,我所已成为一个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中等规模律师事务所。
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
多年来我所积极开展“律师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和“律师文化建设活动”,每月召开全体律师政治学习会议,学习政治文件精神,提高全体律师的政治素养和政治觉悟。在执业过程中,我所始终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切入点,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实现社会公平为立足点,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着力点,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办理了一大批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的和社会稳定的案件。我所2004年4月经市局党委批准成立了独立党支部,在律师行业,我们认为党支部作为设在律师事务所的基层党组织,既有独立性,同时也应做到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律师事务所主任之间高度融合,进而充分有效地体现出党支部在律师事务所管理决策、运行发展中应有的重要地位。
我所确立了党支部在律师事务所中的应有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使全所律师人数不断增加,业务不断扩展,管理日益规范,走上了一条稳步、健康发展之路。2006年7月,所党支部成为全市五个“先进党支部“之一。所党支部书记曹治元律师两次被市局律师党委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的称号。
二、制度建设与业务、财务管理
合伙人相互之间既有明确分工,又能互相配合,保障律师事务所合法有序运作。我所收案、收费和分配行为规范,建立并能严格实施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统一与委托人结算制度,坚决杜绝开假发票或收费不开票,打白条的行为,所财务制度健全,做到了统一入账,账目清楚,开支合理,注重积累。建立了事业发展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和培训基金;依法纳税;律师包括所里所有员工的养老、医疗已加入当地政府设立的社会统筹或参加社会保险。
为了引导和推动所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构运作规范,促进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律师会议、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制度。
一、通过治理结构、内部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建立了事务所议事规则,对事务所的日常管理有章可循。
二、我所有完整的企业文化。律师们遵守行为守则,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自学遵守与事务所内部控制有关的各项规定,勤勉尽责,建立并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三、我所在人力资源政策有利于调动律师们在管理机构运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例如:律师办案奖惩制度等。四、我所有健全的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是营造守法、公平、正直的内部管理机构动作规范的重要保证。例如:专门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领导体制。五、风险评估,在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机构、业务层面和工作环节可能面临不同的风险,事务所应当按照市局要求立足实际、突出重点、体现差异适应变化的原则,有针对地开展风险评估。如:风险评估制度,业务工作操作规程等制度。
建立了过错责任赔偿制度,并办理了律师过错责任赔偿保险。
我所建立了培训规划,在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的领导下,以多种灵活、积极有效的措施继续做好律师的培训工作。有新任执业律师培训班、合伙人培训班、专兼职律师集中学习培训、实习人员培训、党员律师培训、律师事务所本所组织的业务定期培训。
我所建立了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无司法部《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内容是:
一、律师事务所成立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小组。
二、承办律师在与当事人商讨代理事务阶段,必须将代理意向、对方当事人委托人基本情况有可能涉及的第三人的基本情况提交审查小组审查,经批准通过后,方可就委托合同的条款进一步商谈。
三、委托合同签订之前,承办律师应将主要证据、案情摘要以及承办律师确认与该案无执业利益冲突的承诺提交审查小组,经审查小组审核无误后,方可签订委托合同,进行正常工作。
四、在业务活动中,承办律师或本所其他律师发现该项代理业务与委托人或其他当事人存在执业利益冲突时,应当及时通知律师事务所,视情况作出补救措施。
五、在业务活动中,如承办律师因执业利益冲突问题隐瞒事实情况、在执业活动中采取非法手段致使委托人或其他当事人造成损失,除责令其承担赔偿责任外,视其情况进行批评教育、直至除名的处理。
三、人员与业务发展标准
过去两年里,我所同事们迎难而上,向高端法律市场锐意进取,取得了令人欢欣鼓舞的成绩。
在非诉讼领域,我们办理了多起企业改制、跨国并购的法律事务。如去年年底,接受中方的委托,我们承办了欧洲最大的农业集团维扬(Vion)所属子公司荷兰Sobel公司与武汉恩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资项目,总投资3.4亿元。我们的专业水准和敬业精神,不仅得到中方当事人的高度赞赏,也得到外方律师和当事人的尊敬和肯定。
在诉讼领域,我们承接了多起标的超过1000万元的金融纠纷,我们的业务能力在金融领域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认可。
维护社会稳定,倡导社会和谐也勇于挑起重担。去年7月,青山区某大型商场部分职工组成维权团队,反映其领导人违法违纪,多次向上级机关上访,要求追究其领导人法律责任,重新选举企业法定代表人,挽回集体财产巨额损失。为此中纪委多次批复武汉方面妥善处理。我们介入后,本着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实事求是,既要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利益,又要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多次往返企业、职工代表、政府部门之间,前后历时半年之久。经过我们艰苦的努力,目前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顺利选出,各项工作正有条不紊的进行。
近两年来,所内人均承办的法律服务量超过30件,所里业务收费超过400万元,业务量、收费金额和纳税额局本地同行前列。
四、机构与办公标准
1、本所现有执业律师20名,实习律师5名,律师助理及其他工作人员10多名,设有房地产法业务、公司法业务、金融证券法业务、电子网络法律业务、刑事、民事、行政法业务等专业工作部门。
2、办公条件优良。有整洁宽敞明亮的办公场所,专职律师人平办公面积达14平方米以上。全所每个律师配有笔记本电脑,建有局域网,建有自己的网站,配置有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有中央空调系统,建立有法律信息库,拥有一流的现代化办公条件。
在市局和律协的关心和指导下,我所有信心,有决心以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借此“十佳”评比为契机,以饱满热情努力工作,把我所建设发展成一个有一定规模,有一定品牌和知名度,更加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
二00七年十二月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