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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小学发生校园伤害案 赔偿受害学生9万元

2024-02-22|来源:万合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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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合法律网关注焦点典型案例系列报道之一

河北一小学发生校园伤害案 赔偿受害学生9万元

 

一、伤害发生

万合法律网河北讯(张保平 刘金虎):2022年9月6日上午,家住河北魏县某村的小雨(化名,8岁)在教室听到下课铃声响起后,与同学一起跑到教室外的空地处进行玩耍。小雨看快到上课时间后,就往教室走去,这时1名同学从后边将其撞到,这时小雨感到左臂疼的要命,就大声哭起来了,身边的同学急忙把老师叫过来,发现小雨的左臂不能抬起来了,就急忙通知该中心校校长,后该校校长开车将小雨送至附近村卫生室进行手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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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诉讼方案

治疗一段时间后,小雨的手臂仍然伸张受限,小雨的父母带着孩子坐车找到北京市万合法律咨询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万合法律网www.whflw.com)处进行咨询。见到小雨后,发现其左臂伸张程度严重受限,学校仅赔偿2万元等情况后,公司专家团队研究后认为,第一,小雨的伤情应构成伤残,如不及时评残的话,等孩子长大后将给其工作、生活等造成一定的影响;2、学校在本次事件中存在一定的过错;3、学校在送小雨医治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建议小雨家属依法提起诉讼,维护未成年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后家属委托邯郸市天平法律所代理了该案。

二、案件调查

邯郸市天平法律所张主任接到该案后,参照万合法律专家团队制定的诉讼方案,首先对该案进行了全面的梳理。重点对学校存在的过错,以及过错的程度进行调查。首先原告小雨在事故发生时未满8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校方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课间行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应负有更高的注意和照顾义务,应在易发生事故的区域指派专人进行监护,并及时察觉并制止学生间潜在的危险行为,可见校方存在明显过错。其次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第一时间将小雨送往某村医务室并进行手术治疗,村卫生室时不具备手术资质的。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主要承担当地行政村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伤口处置外,原则上不得提供手术、住院、与其功能不相适应的医疗服务。另外,乡村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本案中,某村卫生室超出其诊疗范围实施手术,并且在手术前未进行必要的告知、规范的检查,明显是存在过错的。某小学校长将小雨送至不具备手术资质,且小雨父母均未在现场的情况下,进行手术治疗,校方是存在一定的过错的。

法院审理

2023年9月22日上午11时,魏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校方未能管理、防范好学生课间行为,导致原告受伤应认定某中心校作为教育机构未尽到合理的教育、管理、保护职责,且对事故发生原因负有调查的责任,其调查结果有助于查明本案事实,确定实际侵权人,而校方仅仅提供了安全标语,及班会记录复印件,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教育、管理、保护职责,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原告小雨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在下课后与同学玩耍过程中未注意安全,对事故的发生亦有一定的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结合本案案情,按照责任主体过错程度,酌定责任比例为被告某中心校承担80%责任,原告小雨承担20%责任。另查明,被告某中心校为注册学生(包括原告在内)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有校(园)方责任险,原告受伤在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最终魏县人民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等93374.96元。法院判决后,魏县某中心校、保险公司均未上诉。

保险公司在判决书规定的时间内将赔偿款全部给付了原告。万合法律网www.whflw.com专注为学校、学生侵害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和诉讼方案,继续坚持“法律服务+新闻宣传”工作方向,弘扬法律道德,维护公平正义,传播正能量。

编后语:校园伤害案件的频繁发生,主要是学校的管理还存在一定的疏忽和漏洞,尤其是未成年学生。未成年学生对其认知能力和心智均未成熟,这就对学校老师提出了更高和更科学的管理要求,除在平常的教育中提升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更主要的是提升老师们的责任和担当,只有这样校园伤害才会减少和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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