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5|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犯罪案件,六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八个月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月1日,被告人刘某、肖某福、钟某敢、李某平四人在酒吧二楼喝酒唱歌,被告人梁某杰、何某等人在酒吧一楼喝酒。因梁某杰向刘某等人借话筒唱歌未果,引发双方互骂。随后,刘某、肖某福、钟某敢、李某平等相继下楼进行斗殴,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经鉴定,刘某、钟某敢、梁某杰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杰、何某、刘某、肖某福、钟某敢、李某平,因琐事在公共场所逞强耍横、起哄闹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六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肖某福、钟某敢、李某平、何某均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又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并从宽处理。刘某、肖某福、钟某敢、李某平赔偿了酒吧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5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获有期徒刑八个月;梁某杰因有犯罪前科,获有期徒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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