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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保护孩子的人先‘看见’”

2024-06-03|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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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审判工作事关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事关亿万家庭幸福安宁。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全方位司法保护,预防和惩治同样重要。

  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温泉人民法庭(少年法庭)党支部书记、庭长秦硕看来,孩子的问题,最终可能反映在五年、十年甚至更久以后,所以对于少年审判工作来讲,要解决的是未来的社会问题。

  “少年审判的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所以和其他审判工作相比,少年审判的主动性更强。”秦硕表示,少年审判工作的最终落脚点并不是一份判决书,而是要利用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恢复孩子正常的社会功能。少年审判法官需要通过审判程序,从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总结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进而前移工作重心,主动在偏差行为或危险发生前做好预防工作,打足“提前量”。

  在秦硕负责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女孩在没有教师指导的情况下,利用课间时间自行练习下腰动作,却不慎摔倒,且在摔倒20分钟后才被发现。虽然培训机构采取了救治措施,但因为损伤过重,女孩最终因脊髓损伤,导致一级伤残,面临终身瘫痪。

  因为成年人的疏忽或者缺少必要的风险防范意识,导致孩子的一生面临巨大的改变。

  这一案件的审理给秦硕带来极大的触动。

  秦硕认为,虽然此前已有多位专家提醒,“下腰”这一动作存在一定风险,但却仍未引起足够重视。如果家长能根据孩子的特点和兴趣选择适合的文体类培训,教师能在前期做好预防和保护措施,就可以尽量避免类似的结果发生。

  做好未成年人的预防性保护工作刻不容缓。秦硕说,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屏障,就要把预防性的工作真正落实到家庭、学校、社会层面,解决在未成年人发生问题或遇到风险之前,让保护孩子的人先“看见”。

  “在解决个案问题的同时,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更多的应该落实到社会层面的群体性的保护。”秦硕同时提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有持续性、专业性、综合性、联动性的特点,预防工作绝不是司法程序能够独立解决和完成的。只有各个行业、部门共同承担起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司法保护的责任,才能真正织牢、织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网”。

【责任编辑:万合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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