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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单位代扣代缴增值税,个人偷税将变难

2026-01-08|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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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财经 作者:陈益刊

  以前个人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而今年起付钱的单位需要替个人代扣代缴增值税,此前一些个人偷税情形或不复存在。

  今年起增值税法和增值税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其中,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告诉第一财经,以前个人要去税务局代开发票来缴纳增值税,但实际上因各种原因,部分个人并没有缴税,而支付价款单位也没有代扣代缴义务。但今年起随着上述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实施,自然人增值税征管有了创新,引入了“支付方代扣代缴义务”,以后境内单位就需要给个人代扣代缴增值税。这将与“劳务费反向申请代开发票”形成组合拳,意味着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在逐步加强。



  葛玉御举例,比如专家教授给高校、企业授课,高校、企业给他支付劳务报酬,这属于典型的增值税应税服务,未来单位不仅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得代扣代缴增值税。

  所谓代扣代缴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纳税人收入中扣留并解缴税款的征管方式。比如很多企事业单位职工熟悉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田志伟告诉第一财经,以前自然人提供劳务如果满足了增值税纳税条件,之前一般是个人找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而这一征管成本高,因为自然人不熟悉开票流程,且税额一般较小,甚至可能出现开票成本超过税额本身。而且以前付钱的单位并没有代扣代缴增值税的义务。

  “而今年起增值税实施条例要求支付方代扣代缴增值税,其实大幅减少了自然人的开票成本,且减少了由于自然人不配合,购买方拿不到发票的窘境。这是一项承继‘反向开票’政策的创新举措,对于解决现阶段自然人提供劳务中的增值税乱象具有重要帮助。但实践中也要警惕,这可能会为非法分子借用他人身份乱开票、冲抵企业所得税创造逃税机会。”田志伟说。

  当然,为了支持个人发展,目前国家出台了系列增值税优惠政策。

  比如根据相关法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其中,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均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另外,自然人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征税适用3%征收率。而2023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编辑:刘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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