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广平:翼龙贷债权转让案被法院驳回起诉

来源:万合法律网    发布时间:2022-05-19 04:48:23    

编者按:翼龙贷案件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形式多样,存在着砍头息、借款金额与实际不符等,涉及人数众多。目前大多数以债权转让形式出现,来实现其债权。如何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公开公平处理该类案件,引起我们的高度注意和关注。

本网河北讯:近日,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龙贷网将债权转让给于某,于某以原告身份向广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债务人偿还本息1711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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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诉称,被告冯某与其妻子通过P2P借款平台“
龙贷网”与贷出方达成借款意向,2015年10月12日与贷出方和北京同城龙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了《网络借款电子借条》。借条中约定:被告借款75000元,借期12个月,自2015年10月12日起至2016年10月11日止,约定利息为年息17%,同时并约定了相关逾期条款。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依据相关约定,对债权进行了收购,并于2016年10月25日向贷出方支付了相应款项,
原告 新的债权人,后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至今未还,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资讯案例请点击万合法律网https://www.whfl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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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委托邯郸市天平法律所张保平法律工作者代理了该案。

针对原告的诉求和证据,张保平代理人认真阅卷,积极与当事人有效沟通,认真搜集证据,熟练使用法律法规,结合本案实际,认为原告的起诉既没有事实依据,更缺乏法律依据,故应当依法对其所诉事项进行驳回https://www.whflw.com/

该案历经了三次庭审。法庭审理期间,原、被告双方在提交证据并进行质证时,均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2022年3月30日,广平县人民法院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了裁定书。该裁定书载明,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于某证据不足,不能证明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故原告于某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依照《民诉法》第12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于某的起诉本案以被告胜诉而告终。万合法律网 唯一官网 - 全国基层法律工作者联盟交换合作平台  https://www.whflw.com/

法律工作者张保平最后讲到,利用网络平台款时,借款人一定要保留相应证据,避免自己被套路。通过网络查询,龙贷平台债权纠纷案件较多,涉及面广,所以我们在代理该案时,多次与北京万合法律咨询公司专家团队进行沟通,共同研讨案情,得到了该公司法务团队的大力支持为本案的胜诉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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